走在边缘的南通侦探,法律界定模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5/6 阅读:1594

    之前提过,南通侦探受到社会的争议,这是有原因的。我国法律界定模糊,或许是我国“私家侦探”尴尬处境的源头。其实,对于私家侦探行业的管理和认定,各部门的法规都存在着多重矛盾。
     
    在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就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中心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项目。但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却截然相反。据报道,有两位法律工作者到上海市工商局申请注册“私人侦探社”遭拒绝。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的负责人对此严肃指出:“国家的态度十分明朗,禁止私人开办侦探业务,至今尚无一例注册成功的。那些所谓‘私人侦探中心’,都是打着咨询中心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于‘打擦边球’的中心,按规定应该严厉处罚。”重庆邦德调查中心据称是在此规定出台后第一个注册成立的中心。
     
    原来,公安部早在1993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而与此相悖的是,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一改以往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手段获取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用的规定,明确指出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两种情况,音像资料都可以进入公堂,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南通侦探本身属于灰色地带,隐秘的行走在用户需求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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